搜狗 爱宠物,爱生活's Archiver

F-Aini 发表于 2009-5-27 10:48

一犬咬官 百犬遭殃

  黑龙江省黑河市出台《关于贯彻执行黑龙江省犬类管理规定的通告》规定,从23日起,黑河城区禁养狗。违者,对其所养犬只一律捕杀。对此,网上传说称,是因为当地某领导被狗咬,另一领导受到惊吓,因此便颁了禁狗令。因而,此令引起反对声音强烈,而据最新报道,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,23日早上黑河市ZF宣布解散DG队。24日,当地ZF部门又在当地官网上挂出了最新的《犬类管理暂行办法》,废止之前引起广泛质疑的“全城杀狗”条款。

  [b]管理方式幼稚 杀狗事涉违法
[/b]
 《半岛晨报》评论 见狗就杀的管理手段太幼稚。狗咬人,就把狗全杀了,那汽车撞人了,是不是应该把所有的汽车统统报废掉呢?

  资深媒体人陈杰人 黑河市的这一做法显然不妥。这涉及到物权法的问题,黑龙江的黑河市是没有这个权力禁止市民养狗的。首先养犬是公民的自由,只要它不妨碍别人的自由就没问题,但必须要符合国家的规定,像卫生防疫法之类的;其次这是公民的财产,用这种方式来破坏公民的财产,这是不行的;第三黑河市作为一个地级市,没有出台地方法规的权力,它没有权力去限制或侵犯公民的财产,没有这个权力去出台政策。

 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王宝明 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的,在行政法上要尊重群众的意见,要慎重,要有一个过程。现在养狗争论挺大,中国目前面临的一个尴尬是,没有关于如何管理养狗问题的统一规定,不要说法律,法令、条例都没有。

  [b]官员让狗咬了 [/b][b]全市犬只遭殃[/b]

  东方早报评论 有权有势而被狗咬,是一种莫名的伤痛,治愈这种伤痛的良药,肯定不是创可贴与狂犬病疫苗,而是在我这一亩三分地里为所欲为的豪情壮志。前段时间有个说法叫做“心因性”疾病,这大概也是同类的表现吧。

  新华网邓子庆 黑河的狗啊,你咬人不看对象,领导也敢咬,这下惹下天大麻烦,株连九族,全城的狗都要被灭绝,实在是咎由自取。

  黑河市的“杀狗令”是公权对私权的一种侵犯。既没有广泛的民意支持又没有相关法律的保障,完全是公权滥用的一个怪胎。

山东的东 发表于 2009-5-27 14:18

这个狗官

小、.寳 发表于 2009-5-27 16:45

混官[e:68]

love球球 发表于 2009-5-28 18:26

太不公平了!还有人吃狗狗呢!怎么不杀了他呀!真是的!没素质!狗是人类的好朋友,知道吗![e:68] [e:68]

笨蛋天才 发表于 2009-5-30 23:02

什么意思?

lxq 发表于 2009-5-31 16:56

那有人去跳长江
难道还把长江的水给抽干了

页: [1]

Powered by Discuz! Archiver 7.2  © 2001-2009 Comsenz Inc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