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才媛 2008-3-23 21:52

医疗服务小常识——医疗事故鉴定

[b][size=4]根据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,解决医疗纠纷有三种途径,协商解决、行政(鉴定)解决、司法解决。
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,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。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,实行合议制。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,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;涉及死因、伤残等级鉴定的,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。
如果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,解决途径有两个,第一可以申请省医学会进行再次鉴定,向首次受理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,申请的时限是收到首次鉴定书15日内。第二条是司法解决,由法院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鉴定。[/size][/b]

Host 2008-3-24 08:52

唉……学过《法学概论》,忘得差不多了

考拉 2008-3-24 10:22

为什么突然普及这个知识??
作为医务工作者最头疼的就是这个..
现在的病人动不动就要去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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